我是一名的士司机。我与2010年,7月31日晚21.40左右在姑嫂树路和常青五路口行驶,对面有四人招手,我靠边停车,却上来了5个人,四男一女,都是喝了酒的。我要求他们在坐一台车,他们没有同意,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撕下我车上的发票,还强行抢走我的服务证,在我下车要服务证时,3名男子对我进行惨无人睹殴打,导致我全身多处受伤,并抢走我的手机《我准备报110》,还有部分现金,最后把我的出租车砸了。现场有200多名群众围观,其中的好心人帮我报了110,但在110赶到之前,动手打我的3名男子已经快速的逃离现场。110只带回了其中的一对夫妻〈他们没有动手〉,送到江汉分局汉兴街派出所。我做完笔录后,已经坚持不住,同行们把我送到11医院,医生当即要求我住院。等我今天上午打完点滴去汉兴所找当时的民警解决问题时,民警告诉我,抓回的2人当晚已经释放〈因为他们没有动手〉,被抓的2人说和另外3人没有任何的关系,是初次见面的朋友,没有联。现在的问题是,办案民警说,只有那对夫妻义务配合他们,找到那3个人,他们才能给我解决。如果他们要是不配合?那我的案子不是要一直拖下去?我怎样才有快速的解决这件事。〈7.31晚上当天住院的费用已经超过2000,在加上修车,还有我的手机,一起都快5000块钱了。家里就我一个顶梁柱,,现在我已经不能正常的上班,还要自己出医疗费用,我已经承受不起〉。以上我所说的全部都是事实,你们可以随便到案发的现场询问街边的店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4 12:26:52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