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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起,逃逸、醉酒、无驾驶资格可获得强制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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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15: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对于交通事故案件中,出被害人故意造成事故的情形,强制保险公司可免责外,其他情形强制保险公司均不能免责。包括醉酒、逃逸、无驾驶资格等情形均可获得强制保险赔偿。  具体见:
http://www.ltlaw.cn/shownews.asp?id=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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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20: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才叫强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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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5 08: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最好不开车。这决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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