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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北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初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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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8 21: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2月11日,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发布《2009年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省常住人口5720万人(指常住本省半年以上人口)。全年出生人口57.8万人,出生率为9.48‰;死亡人口36.58万人,死亡率为6.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48‰。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67元,增长9.2%;农民人均纯收入5035.26元,增长8.1%。      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980.7万人,比上年增加48.6万人,其中:在职职工709.2万人,离退休人员271.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440.3万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820.7万人,增加105.9万人。年末全省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255万人,100%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年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3.3万人。        故而依据依据相应司法解释的规定,2010年湖北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应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6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035.26元。      具体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27498c0100hzi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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