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武汉出租车论坛上和司机微信群里有一个热点话题,即有公司要求与司机转签租赁合同。对此,不少司机不解。在此,我们对几个合同及区别与行业内外的人士进行了探讨,拿来分享。
首先来看看挂靠合合、买断合同、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等之间的区别。
挂靠合同:经营权是司机的,司机拿着经营权挂靠在公司接受公司管理。
买断合同:经营权是公司的,司机买断经营权(一个经营权期),即经营权在经营期内,其归属发生了改变,属司机的。
承包合同:经营权是公司的,司机与公司之间建立法定劳运关系。司机有权享受政府福利,如法定节假日,社保等。
租赁合同:经营权是公司,司机只是租借公司的经营权从事出租车营运。
显然,租赁合同是公司设了一个套,耍了一个心计。由于行业发展的历史原因,武汉出租车行业存在一定数量的买断制。买断制中,围绕着经营权归属的问题,司机与公司之间产生了理不清的矛盾。为了避开这种现象,也为了不让司机今后以经营权归属为由进行维权,公司用“租赁”两个字暗中把经营权归属作了改变。如果司机签了这个租赁合同,平时没什么,一旦出现了经营权归属的纠纷而打官司,司机必输。还有,签租赁合同后,包括社保等政策福利,司机都没权益了。说直接一些,就是司机借租公司的经营权。
如果是承包制,一旦改签租赁合同,意味着司机与公司之间没有法定劳动关系,公司不帮司机买社保,司机不满,打官司,必输。
如果是买断制,一旦改签租赁合同,意味着司机承认经营权属公司的了,同时,历史遗留问题(如座子钱,多收滥要)等都放弃了,连确权的机会都没有了,今后维权打官司,司机必输。
如果是挂靠制,一旦改签租赁合同,意味着把经营权赠与了公司。
很多司机朋友对买断制的概念不清,我们以土地来打比方。你向国家租借土地70年,70年到期,你有权续租,客观上相当于土地的使用权对你是永远。在一个70年租期内,你有两个权力,一是建房居住,二是可以将土地转让出买,并有经济上的收益权。但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你的,是国家的。如果没有到70年,需要拆迁,政府就得按市场价回收土地,这是保证老百姓经济收益权的法理意向。
同理,买断制中,一个经营权期相当于土地的70年。经营权期内,司机有权上路营运(相当于建房居住),也有权去市场转卖并获利。如果在经营权期内,公司要收回,则按市场价回购。如果一个经营权期到了,司机有优先或自动续签经营权买断合同的权力,除非司机自动退出。试想买断司机将车在市场转卖,公司会来分利吗?不会,因为经营权期内,其所有权是司机的。
如果司机在市场以交易形式(从司机手上)买车进入这个行业(武汉出租车司机称为“击鼓传花”),此行为并不改变经营权的归属性质,即,前车主把包括经营权在内的所有权益,通过交易形式转给了后车主。再以地产举例,甲把房子卖给了乙,土地的性质对于国家政府来说还是处于出让的性质,并没有改成划拨的性质。所以,公司在对待中途通过市场交易进入这个行业的司机,要求改承包合同,严格来说是不规范的,除非后车主同意(法律上属赠与了)。现实中,一些司机答应公司改承包合同,在法理上来说相当于该司机放弃了前车主转给他的权益,神仙都没办法救他。当然,政府要求搞承包制,规范来说,公司就得进行回购经营权的操作,因为此车的经营权期并没有到期。
公司总是说,经营权是公司的,这话并不一定正确。还是以土地为例,公司相当于二道贩子,客管处相当于房地局,二道畈子在房地局拿了土地(经营权)有期限的再卖给司机,这是买断制。如果公司自己买车承包给司机,这是承包制……其实,公司就是经营权的黄牛党。
长期以来,关于买断制模式下,经营权归属问题一直没有理清,因此造成行业混乱。就是不同的司法人员有着不同的解释。为此,武汉出租车行业强行规定行业为“大承包”,把买断制归于承包之中,其实就是用文字游戏强行理顺经营权归属问题,这也是否认历史遗留问题,在管理层面完成削弱买断司机权益的做法。
武汉出租车司机维权之诉求中也包括经营权之争。此时,公司推出租赁合同,是否以此招化解司机的确权呢?
当然,公司推出租赁合同时,在租赁费上(实是租子钱)肯定要计算利润,如,让司机一天交多少钱,这是作为一个商人的基本,也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租赁合同把经营权的归属进行上锁才是问题的关健。其实,公司以租赁形式进行经营,属违规。政府发放出租车经营权是要求在尊重历史留问题的前提下,实行承包经营,而公司抹去历史遗留问题搞成租赁经营。租赁与承包的区别在于,租赁合同中司机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也享受不了法定福利,这与政府的思路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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