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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西片太平洋拆迁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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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1 15: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是汉西片太平洋的拆迁户,自去年10月开始,由武汉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拆迁人,武汉战友房地产公司作为代拆机构,在桥口区政府,宗关街,太平洋社区的大力支持下,对汉西片太平洋一带进行了拆迁,以下是本人对拆迁的思考。   一,强拆。  强拆:在不经合法居户同意的情况,拆迁人或拆迁代理机构动用非法手段拆除居户的房屋。强拆分暴力式和非暴力式。暴力式指拆迁人或代拆机构动用黑道或非法动用司法力量。非爆力式是指拆迁人或代拆机构通过破坏居住环境、安全环境、制造暴力事件、恐吓等非文明的手法,以达到拆迁的目的。  武汉市汉西片太平洋拆迁,自去年10月至今,种种现象表明,拆迁公司以非暴力式的做法,对汉西片太平洋进行强拆。  在70%的居民没有搬家的情况下,今天上半年开始,在太平洋小区唯一的安全通道的中间,强制的砌围墙,把路边的居户的家门堵住的同时,又让太平洋的居民进出不方便。这是破坏居住环境的做法。  在大多数居户还居住在小区的情况下,拆迁公司强行拆除了菜场,学校,商店,小区安全摄像头,小区安全围墙,小区健身器材等,让小区的居住环境非安全化和非人性化。  5月13日,拆迁公司用石砖砸伤在家门的原一针宿舍的赵太婆。7月24日,拆迁公司在汽配宿舍打断拆迁户的肋骨。5月15日,拆迁办请的社会混混打伤从事陶瓷生意的租住户,以使被打者造成残废。8月23日,拆迁办所属人员在被拆房屋内强奸17岁的少女。  6月中旬,汽配宿舍,土产宿舍,时常有人将粪便扔进居户的家中。居户在室外的衣服不知何故被火烧。  8月初,土产宿舍大楼,在还有居户的情况下,拆迁公司强行拆掉大楼的承重柱子(俗称腰箍)。  年前,拆迁办工作人员将小便,尿进居户自家门前的汤罐内。  以上种种,居住环境的破坏,安全环境的破坏,制造暴力事件、恐吓等都在强拆之列。  二,拆迁的非法性  按说,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城市民宅不能随意行进土地储备,除非实行征用程序。此次汉西片太平洋拆迁,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拆迁人,以城中村改造为名,实行征地拆迁。即,打擦边球,顺便把太平洋一带非城中村的民宅也纳入了征地的范围。单就对汉西片的民宅来说,有非法的嫌疑,非法的理由是什么呢?我们来看看土地储备中心的职能。  土地储备中心是国有土地资源局下属的一个职能部门。它的职责是对土地,通过回收,收购,置换,征用等四种方式进行土地整理与储备,以宏观调控国有土地,保证国有土地保值或不贬值。武汉土地储备中心对武汉一针这个破产的国有企业的土地可以进行回收,对太平洋针织厂这个集体企业的土地可以进行收购,对城中村的土地可以进行置换,对民宅只能进行征用。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要做拆迁人,就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获得拆迁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申领拆迁许可证需五个要素,第一个要素就是必须有“建设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土地储备中心不是建设部门,哪来的建设项目?所以,土地储备中心不具备拆迁人的资质。再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不得强拆的紧急通知:“补偿不到位,程序不合法不得强拆”的指示精神,太平洋拆迁是不符合中央有关精神的,是不合法的。可见,作为拆迁人的武汉土地储备中心申领的拆迁许可证,从职能上,程序上都是不合法的。可笑的是,拆迁办居然打着“依法拆迁”的旗号。  三,政策陷阱  汉西片太平洋拆迁,其政策是货币安置。5300元/平米的拆迁价,没有现房,(用拆迁办的话说)2个月的过渡费,2年还房。而太平洋一带的房产交易均价突破9000元,开盘价达到10000元(这是媒体公布的数据)。就是最近房产价跌下来了,也在8000元/平米左右。  既然是货币安置就不存在还房,拆迁价就不能低于市场交易价,也就是说,拆迁价不应低于8000元/平米。只有这样,拆迁户的利益才有保障。但是,拆迁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用市场交易价进行拆迁,因为这样的话就大大压低了拆迁人的利润空间,所以就来了一个偷梁换柱的手法。做法是:口头承诺还房,用低价还建房作诱饵,让拆迁户接收现5300元/平米的拆迁价,以确保拆迁人的利润空间。说直白了,拆迁人就是在画饼充饥,利用人们贪利的心理,给拆迁户一份遥远、渺茫的希望与光明,让拆迁户钻进价格陷阱,拆迁人就暗渡陈仓,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  说到过渡费,拆迁办的工作人员解释是“2个月”。拆迁办又在偷换概念。2个月的过渡费来自于市政府14号文和75号文。其原文是“增加2个月的拆迁补助费”。14号文和75号文的原意是指在有现房的情况下增加2个月的补助费,让拆迁户用于装修等等,这是市政府根据中央关于“以人为本“的原则精神而定的。想不到的是,拆迁人为了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把市政府的文件进行断章取义,偷换换概念。说好听一点是“政府与民争利”,说得不好听一些是在“抢老百姓的钱”。  2个月能把房做起来吗?显然不行。那么2个月以后,也就是说超过了过渡期,就应该按国务院305号文,武汉市政府130号和75号文规定,拆迁人对拆迁户要支付每平方6元钱的倍数罚款。  在强大的法律法规面前,拆迁人不敢玩火,于是,以不给证据的做法进行操作。即,不留文字依据(在协议上),只是口头承诺2年还房。这样一来,就是3年5年,10年8年不还房,拆迁人也不需向拆迁户支付愈期的罚款。  大家都知道,在外租房过渡需要租金,一年近1万元。如果10年不还房,那么拆迁户手中的拆迁款去了10万。所以,汉西片太平洋拆迁的政策,拆迁人一开始就精心的设计了陷阱。  四,拆迁人利润最大化到极限  汉西片太平洋的居民们要求“就地还建”,拆迁办回答:不可能。为什么“不可能”?因为随着王家墩商务区的建成,太平洋的地价升值空间无限,这个利润让拆迁人眼红,它决不放弃这个赚钱的机会。  就地还建不可能,拆迁费买不起房,现房又没有,期房的过渡费也不给,连过渡费的罚款也不愿意支付。可见,拆迁人比黄世仁还能算计和狠毒,别说给点水拆迁户喝,连阴沟的水都不给一点拆迁户喝。  天下的饼子,你想一个人一口吃光,到头来你是一口都吃不到,因为量变发展到极限会发生质变,强者与弱者在一定的态势下会发生转换,这就是所谓的“物极必反”。拆迁人想一口吃掉天下的这块饼子,不给一点水拆迁户喝,势必引起拆迁户的极力反抗,导致群聚群访,引发群体事件,造成社会动荡,这是政府不愿看到的。  五,两种拆迁方式的比较  一针宿舍,有拆迁户60平米,享受还建期房后,拿到拆迁费45万,折合7500元/平米。可以肯定的推断,7500元的拆迁价,拆迁办有利润,否则,拆迁办不会同意这个价。  我们对7500元/平米的拆迁价,45万元的拆迁款进行解剖。此拆迁户设定为A。  2年后还房,房价3000元/平米。还房面积80平米。拆迁户A过渡2年,花去过渡费2万元,还建房24万,装修5万,拆迁户A实际上用去31万。拆迁户A手中还有14万,也就是说,拆迁户A赚了14万。  再来看看同样是60平米,不享受还建房的情况。此拆迁户设定为B。  媒体公布的数据,太平洋地区的市场均价是9000元/平米,如果拆迁户B,在市场上同样购买一套80平米的新房,则需72万元。装修费也是5万,办证1.2万元,加起来等于78.2万元。因为拆迁户A购房后赚了14万,那么拆迁户B应该享受同等待遇,所以,78.2万元的应该加14万,即92.2元。老房60平米拆迁,折合每平米,是1.5万元。也就是说,没有还建房,按1万5的拆迁价,与有还建房的7500元的拆迁价相同。  然而,拆迁办在与拆迁户的谈判过程中,拆迁户要求8000元/平米的拆迁价,拆迁办回答: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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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 16: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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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3: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拆:在不经合法居户同意的情况,拆迁人或拆迁代理机构动用非法手段拆除居户的房屋。强拆分暴力式和非暴力式。暴力式指拆迁人或代拆机构动用黑道或非法动用司法力量。非爆力式是指拆迁人或代拆机构通过破坏居住环境、安全环境、制造暴力事件、恐吓等非文明的手法,以达到拆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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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8: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的活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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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3 15: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做笼子让老百姓钻吧。我们决不钻笼子,来吧,强拆,就是一条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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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10: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应该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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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15: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精武路是6580块,2年给房,过渡费是每个月700块,还是不够房,我们那里的房都是1万多啊,还建房要把我们赶到古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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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0 12: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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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23:58: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说来说去大家都为了钱 。他拆迁办用点手段,居民就歇菜。毛泽东同志说了  那就先打在谈吗!可惜居民同志们不敢。中国老百姓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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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1: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腐先出几个看似为民谋利的文件(先立牌坊).后与民争利(当婊子)。这样的政腐就像秋后的蚂蚱.大家耐心.试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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