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出租车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910|回复: 0

机构腐败更可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 11: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起腐败,国人无不恨之入骨。
      通常所说的腐败大多指个别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利大搞钱权交易,从中牟取私利,这是个人腐败。其实,机构腐败更可怕。  
      **职能机构利用职权,任意突破法律法规而蚕食百姓,这就是机构腐败。  
     如拆迁,**职能部门的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拆迁人,本来可以通过地方**机构(如街道、社区等),将原始拆迁价直接面对拆迁户。可拆迁人却要搞一个中间环节的拆托出来,通过拆托让区**、街道、治安部门等都得利,以至原始拆迁越压越低,导致拆迁矛盾不断。更为可恨的是,拆托肆意请社会闲杂人员,无视法律法规,实行暴力拆迁,治安部门无视暴力横行而使拆迁户的生命财产受到伤害。官商一体,蚕食百姓。拆迁,几乎拆掉了民心,拆掉了**的公信力,这是机构腐败所至。  
      武汉市交管部门,打着整治交通为理,任意搜刮民财,如,年关将至,交通管理部门大搞创收冲刺,2010年12月开始,汉阳交通大队在江堤中路三环线下桥处拦住外地货车,交罚款100元才能进城区。交管的此做法以使武汉货运码头杨泗港的货物大量积压(杨泗港并非中心城区)。交管部门类似以权谋私的作为,在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2010年12月30日,中国第一贪官,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被枪决。此事不得不令人思考:治理腐败的纪委能够参入腐败,那么**机构当然能够无视党纪国法了,百姓受伤害是理所当然之事。  
      个人腐败是个人行为,机构腐败是**行为。机构腐败中多半有个人腐败,个人腐败时不表示机构也腐败。个人腐败限于点,机构腐败限于面。机构腐败,往往有着很强的社会杀伤力,受伤害的范围比较广(多半是群体)。个人腐败不一定有机构参与腐败,社会杀伤力和受伤害者的范围都远远小于机构腐败。  
      **职能部门,其所作所为代表**的形象。地方**机构的强势思维无视弱势群体,不顾百姓死活,我行我素,任意搜刮民财,客观上形成机构腐败,使社会怨声载道,让**的公信力大大下降。  当权力大面积于私时,受伤害的是国家和百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点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本论坛上所有言论为个人所为,不代表论坛观点!

小黑屋|手机版|出租车论坛 ( 鄂ICP备17023530号

首页
| 鄂公网安备 42010402000993号

GMT+8, 2024-4-16 22:24 , Processed in 0.056279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