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947|回复: 0

武汉车主车窗抛物拒交罚款骂法官“神经病”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25 09: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车窗抛物被罚款50元,城管多次催缴均拒不配合,结果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昨天,车牌号为鄂A-N8730的车主,因车窗抛物拒不受罚,江岸区法院正式对此立案:1个月内,如果车主仍拒不受罚,将被法院通过划扣存款等方式强制执行。这是武汉首例被法院立案即将强制执行的车窗抛物案件。

江岸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夏胜介绍,9月13日,该院接到市城管委对5名车窗抛物车主的强制执行罚款申请,5名车主的车牌号分别为鄂A-XN791、鄂A-8JW53、鄂A-72M25、鄂A-M2U36和鄂A-N8730,这些车主分别在去年10月至11月期间,隔窗乱扔废弃物,各被市城管委罚款50元。

市城管委介绍,50元的罚款是根据《武汉市容环卫管理条例》作出的,今年3月1日起,根据《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将处罚标准提高到了200元。这5名车主的违规行为均发生在今年3月1日前,所以是按旧标准处罚的。

昨天,记者联系5名车主,鄂A-XN791和鄂A-8JW53的车主表示:“已到城管部门交了罚款!”鄂A-72M25和鄂A-M2U36的车主则回应:“法院已经打过电话了,我最近几天就会把钱打到法院提供的账户上。”而记者两次拨打鄂A-N8730的车主,对方均很反感地说:“打错了!还有完没完了?!”

鄂A-N8730的车主姓 范,家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去年 10月17日在汉口中山大道六渡桥附近向车外抛物。“之前,我们给他打过五六次电话,再三核实了联系方式,但他态度恶劣,还骂我们是‘神经病’!”江岸区法院的法官介绍,按照《国家行政强制法》规定,法院会在1个月内,审查城管部门的强制执行申请“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到位”,然后做出是否强制执行的裁定,如果鄂A-N8730的车主仍拒不受罚,就会移交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当事人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可对其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点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本论坛上所有言论为个人所为,不代表论坛观点!

小黑屋|手机版|出租车论坛 ( 鄂ICP备17023530号

首页
| 鄂公网安备 42010402000993号

GMT+8, 2024-4-24 19:57 , Processed in 0.05739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