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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涛律师为武汉出租车协会共保企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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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22: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11月10-11日,李涛律师受邀请为共保企业培训新保险法、交通事故处理等内容,与会人员积极互动,交流研讨取得很好的效果。培训焦点主要集中在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价值、如实告知义务、弃权禁反言义务、保险金额、提示与告知义务、格式保险条款解释、救助基金等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13 23:15: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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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4 07: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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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4 17: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是公司赚钱的又一个渠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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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5 09: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共保本身就涉嫌违法.还培训个什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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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3 21: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合法

关于企业内部自保问题的批复    保监函〔2003〕629号  银川保监办:    你办《关于如何处理企业内部自保问题的请示》(保监银发[2003]4号)收悉。宁夏太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内部统筹的办法对其自有车辆进行风险管理,其性质属于企业内部的一种财务安排,不属于《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的情形。    请你办对相关保险公司做好解释工作,并引导保险公司积极改进服务,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以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取得企业的支持。    此复         二OO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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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21: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问题不在这 买保险就是买安全保障 问题是有些公司想方设法 设置一些赔付的障碍   到现在我也不清楚 我开的这车能有多大的保险保障(我是代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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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10: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是公司的又一个赚钱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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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4 21: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保障

      强制险、车身险7万、第三者20万、强盗险、玻璃险、座位险2万*5、不计免赔,超过保险外按《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共同保险暂行办法》和《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共同保险车辆重大事故互助补贴金管理暂行办法》由共保补助,最高可补助超过保险部分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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