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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行人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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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4 15: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4年12月14日   星期二   天气:阴   心情:郁闷      曾经有一个外地乘客向我说,全国好多城市他都去过,武汉的交通算是比较乱的,特别对行人随意横穿马路更是表示了不满。也曾有一位乘客向我说起他儿子的经历。他儿子从小在深圳长大,现在深圳他公司开车,过年回武汉,开车到武广时儿子不开了,这位乘客问他开车的儿子为什么,儿子说这车不会开了,这完全是人车不分,行人太随意,一点规矩都没有,太乱。      司机在路上经常可以看见行人当着交警察的面自由自在的过马路,完全一副目中无人的样子,交警对此可能空见惯,有时也就视而不见,任其逍遥。      今天,遇到一个也是开的士的乘客又与我聊起了武汉的交通秩序特别是行人过马路的话题。他认为现在行人过马路在武汉市已成了一灾。他形象的说:现在是四个轮子的怕两个轮子的,两个轮子的怕两条腿的,车怕人,全搞反了,完全没有一点大城市的形象。我也有这个感受,如果开车从航空路立交桥上看青年大道或解放大道江宫门前:路是宽宽的,车是多多的,是一道风景;可行人是乱乱的,到处都是随意过马路的行人也成了一大“景观”。这位的士朋友说,应该对任意过马路的行人来一个强制治理,强制学习半小时,罚20元,以求武汉市的交通秩序化。      对这位朋友的观点我比较同意,也时常想这个问题。现在新的交通法已实施,不光是司机违章是违法,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法也纳入了新交通法,任意横穿马路也属于违法行为,可交管部门对此根本没有进行什么有效的治理,以使武汉的交通呈无秩的状态。在这个问题上,交管部门是不是有点失职和有点过余的追求效益化呢。对机动车大加整治,对行人的违章,因为交管部门无利可投,所以就放任自流,任其泛滥。有司机认为:这是只重钱,不注重法的做法,有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将自己的职责忘了。要知道交警的职责不是追求经济效益,是维护交通秩序,保证交通畅通与安全。行人的任意横穿马路既不安全影响了交通又有损城市文明建设。      不过,如果真的对行人的任意违章进行治理可能有一定的难度。一是行人没有重要的东西被交警降住,你要罚钱我没有。不象司机有驾照可以让交警进行处罚操作;二是交警也是人,在工作中不可避免的有人性自私化的一面,在执法中他可以按原则办事,可工作之外被交警处罚过的人可以报复交警,这就给对行人的治理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因素。所以我一直在想,这是不是对行人违章往往不加以治理的理由呢?希望我的这种猜测是小人之见。          如果我的猜测有一定的道理,考虑到操作的现实性可以不让交警来处理操作,让武警来办。武警多半都是一些外乡人,在武汉没有什么利益关系,遇到一些无奈之人不怕抖狠,武警可能比交警操作起来效果要好一些。政府下决心要做一件事哪有做不好的呢。      话又说回来,对行人的任意横穿马路也不全是行人的错,治理行人的交通行为就象治理水一样应该正确、合理的引导,不可任其泛滥。不得不看到我们的交通设置也不是很合理,比方说从宝丰路到桥口这一段路几百米就只有中百超市门前有一个人行横道线,行人要过马路乍办,总不能用一种高素质,用一种自觉性,用一种期望值去要求行人吧。在武汉市,象这种忽略人行横道线的路段太多,这一点交管部门应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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