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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要摧毁的不止是一个行业,还有应当恪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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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20: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进入2015年,“专车”的动静越闹越大。百度砸6亿美元签手优步后,“人民优步”加快了扩张步伐,影视明星佟大为都客串起了优步司机;滴滴、快的突然间不再撕逼,联姻了,易到用车立马举报滴滴快的涉嫌垄断;滴滴、易到、嘀嗒拼车、天天用车、51用车、微微拼车、爱拼车又一窝蜂涌向“拼车”市场;易到一推出“免费搭车”,滴滴快的就宣布掏10亿元在12个城市推出“全民免费坐快车”活动……租车、专车、快车、拼车、搭车,花招背后,其实他们就在干着一件事:也就是打着汽车租赁+驾驶劳务的“专车”的幌子,干着容留私家车主及其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营生。
  与此同时,出租汽车行业备受冷落。对政府规制、服务质量之类话题的讨论骤然降温。面对一个即将被替代的没落行业,人们的兴趣转移了。随着市场被“专车”挤占,出租汽车驾驶员有的开始无望的抗争,有的动了逃亡的念头。
  如果这一趋势不被遏止,不久的将来,卡兰尼克“出租车行业灭亡”的预言就会成为现实。你在街头很难见到有标志色和顶灯的出租汽车,因为出租汽车企业大多关门大吉,驾驶员也成群逃离了这一行业。路上往来载客的多是各色私家车。坐上车定睛一看那个皮笑肉不笑的司机,可能就是曾经开黄鱼车拉着你绕道说不定还觊觎你手包的社会闲散……
  幸灾乐祸大概是人的本性。出租汽车行业灭亡的结局也很为有些人所乐见。“这是出租汽车行业咎由自取”,“‘专车’是群众的选择”,“‘专车’胜出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之类的言论不绝于耳。
  接下来你还大可以想象这样的场景:在若干年后的一个豪华会议室,大佬们正在算计着该为你的出行定个什么价。一个外国人十分急切:“公益”那么长时间了,该给投资人回报了。付出越多,回报越多!另一个绅士模样的慢条斯理地说:首先不能赔钱,这比赚钱更重要。高风险必须高回报。必须把前期的投入收回来。一个外星人兴奋地叫道:要翻倍收回来!三倍我看算了,如果五倍还可以考虑一下……
  你不需要搞清楚他们究竟是科技天才还是营销大师,只要明白一点,他们发展“专车”的初衷都不是为了乘客出行,更不是来搞慈善的。对他们来说,“专车”只是一个赢利的工具,他们的终极目的都是为了利润最大化,让投资人满意。无论是给乘客的打车优惠还是给司机的抢单补贴,还有营销活动的支出、广告宣传的投入,都是要加倍收回的。
  而这时的定价,已经成为“企业行为”,开个董事会就可以了。想办个听证会啥的,门都没有。那时候,你可能会捂着钱包怀念出租汽车行业。但是可能已经晚了。在大佬主宰的市场,乘客的选择已经不多了。
  “专车”打击出租汽车行业恐怕还不是问题的关键。更为可怕的是:“专车”横行,还在摧毁着我们一直遵循着的原则。
  首先遭受打击的是守法原则。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今天,遵守法律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原则。任何一个经济领域的经营者都应当守法经营。其中要遵守的主要有:市场主体应当依法登记注册;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纳税。
  但是,在“专车”平台里开私家车拉客的身份不明人员,他们根本不知道何为行政登记,视行政许可为无物,也没有一丝纳税的意识。什么尊法守法,对他们来说无异于天方夜谭。可如此无视法律,还有人在为“专车”站台。
  一种观点说,“专车”那属于“互联网思维”,没有法律约束。如果孔乙己上网,他也是这么想的:“互联网的事,能算违法么?”只可惜国家并未设立网络特区,而是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治社会要讲“法治思维”。法治思维要求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互联网科技增强了人的能力,对社会生活产生巨大影响,但并不曾颠覆所有社会关系。法治国家的网络,应当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又有人不服气,那为啥开网店就不用登记?不用取得许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说得明白:“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更何况,所谓“专车”服务,并不是在互联网上能完成的。运输服务是实现物体以及乘客的空间位移的过程。互联网是方便了信息资源的搜索、传递、整合,但网上下单缔约也好,线上支付运费也罢,运输活动的主体过程还是要在现实中完成。你在网上可以营造虚拟世界,可以开放地思维,但你不可能在“网上运输”。再怎么“互联网+”,也改变不了客运服务的本质。
  还有人说“专车”不是在经营,那叫“共享”。且不说“共享经济”只是个幼稚的理论概念,试想下,如果“专车”司机成为你的“共享”者,你还好意思要求他提高服务质量?什么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益也统统不复存在了。不排除偶尔有消费“共享”,但绝非所有商品交易和服务都可以超越法律进行“共享”。玩概念没有意义。那些专门开“专车”并从中获得稳定收入来源的,就是在从事经营活动。
  有人跳出来断言“法律落伍”了,要改革就要大胆突破。法律规范确实会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法律是否落伍、何处落伍,并不是某几个人随意判定的。即便法律需要修订、废止,也应当走立法程序。“法律落伍”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即便是改革,也要在法律的框架下有序进行。
  很显然,按照现行法律,大部分的“专车”不是处在“灰色地带”,而完全是板上钉钉的“黑车”。私家车进行所谓“专车”经营,也不是打什么“擦边球”,而是百分之百的“界外球”。对“滴滴打车”这种违法行为不禁止,“滴滴打人”、“滴滴打炮”也不再是笑话,网上贩毒、网上赌博、网上招嫖也都有了借口。
  “专车”平台不守法太可以理解了。卡尔•马克思早就说:“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现在看来,老祖宗又言中了。资本支撑的“专车”平台没有例外。
  但是,有关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就很是费解。尽管“专车”非法营运被查处已经不是新闻。但是对“专车”平台,却又是约谈、又是调查,迟迟没有明确的结论,更没有进行处罚。一些“黑车”在平台羽翼下明目张胆违法经营,估计真查起来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不在少数。有关平台明知是这些“专车”实为“黑车”,却积极充当中间人,纵容、唆使、鼓励、帮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范围广大、数额巨大,从他们自己公布的数据中就可以看出端倪。不是刚刚开会又说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吗?有关部门不也都信誓旦旦地说要依法行政吗?需要采取法治手段时,怎么一下失明失聪了呢?
  乘客也不应只看热闹,不必为了那点优惠窃喜。今天资本糟践了这部法律,明天他们就会把矛头对准那部法律。今天破坏了这领域的规矩,明天就会是其他领域的规则轰然倒塌。在强大的资本面前,失去法律保护的乘客将何其弱小。
  市场经济离不开竞争,需要公平的竞争环境。但是“专车”还在破坏着公平原则。
  出租汽车行业步履沉重。这固然有背着传统包袱固步自封的因素,更有负担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的原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经营者、驾驶员、车辆以及营运设施有一套完备的规定。在许可期内,出租汽车经营者有持续经营和平等对待服务对象的义务,在各种突发事件中还需要根据政府指令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出租汽车驾驶员需要具备从业资格,还要注册,除了掌握驾驶技能和服务知识,还要经过治安防范、节能环保、应急救护等培训。出租汽车车辆与计价器等营运设施也都有严格的技术要求,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制度,比私家车多投了旅客意外伤害险或承运人责任险。
  “专车”则是轻装上路。看看“专车”招募的广告,确实是“简单高效”。有的平台或者被挂靠的租赁公司根本就不见私家车的面,行驶证拍个照上传就可以;司机也是“英雄不问出处”,经过视频培训就上岗了。当然,“专车”司机确实很“自由”。平台相互开放,司机可以脚踩多只船。不想干就不接单,睡到自然醒。甚至还可以只为寻找艳遇而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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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2 20: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专车”平台也大谈竞争。他们看着别人按竞赛规则在跑道上起跑,自己则无拘无束地地驾着车轻松冲过终点。这样的“竞争”,“专车”平台的大佬们当然津津乐道。
  也有人会说,公平不公平还是得看服务质量谁优谁劣。暂且撇开车辆因素,“专车”司机与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素质都是大同小异。出租汽车驾驶员固然有很多不是,但是看看那些坐地刷单赚补贴的“专车”司机,就可以想见他们对乘客的态度。之所以目前看起来服务水平不错,还是烧钱在发挥关键作用:司机和乘客都拿着平台的奖励和优惠,双方都认为捡到了天上掉的馅饼。皆大欢喜的心情,减少了纠纷的发生。另外,雄厚的实力,也使得“专车”平台具备超强的公关能力,足以化解各种危机。当然,“专车”平台的评价体系也发挥了主渠道作用,使得一些投诉事件很少在坊间发酵、通过其他形式扩散。尽管如此,“专车”故意绕道、差评纠纷和重复扣费也还是能够见诸媒体。所以,比较服务质量,怕是要剔除烧钱的因素才公平。
  其实公平竞争是有法律保护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该法的“商品”包括了服务。“专车”平台通过补贴“专车”司机,持续以超低价抢占市场,就是为了违法排挤乃至消灭传统出租汽车行业。就算目的高大上,手段也必须合法。可惜,法律又选择性地失灵了。
  如果一律放开,倒也公平。通过立法,停止工商登记、废止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者一律免税……同时充分保护好原出租汽车经营者的信赖利益,不让守法者吃亏。这应该可以做得到。只要平等对待所有经营者,估计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也不会有什么意见。但还是很可惜:这好象也不太可能。
  感到不公平的天津出租汽车驾驶员自发围堵“专车”。这种过激方式并不足取。但是,该亮剑的发改委、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等等相关执法部门呢?“依法行政”难不成就是报告写写、墙上挂挂、领导念念的?你们都充当21世纪新叶公,这叫守法的公民情何以堪?
  觉得不公的,不仅仅是出租汽车驾驶员,以前受到处罚的“黑车”司机也会鸣不平。为什么“专车”司机无证经营可以肆意妄为?因为他们有平台的保护伞?

  出租汽车行业灭了可能并不要紧。总有新的出行方式出现替代出租汽车。但是,经过这么一场争斗后,我们或许终会为短视埋单,为规则的破坏、为公平的丧失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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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20:26: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fztzly 发表于 2015-6-2 20:10
“专车”平台也大谈竞争。他们看着别人按竞赛规则在跑道上起跑,自己则无拘无束地地驾着车轻松冲过终点。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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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20: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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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20:36: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专业有水平,大家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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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20:55: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光说没用,还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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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20: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非常好,确实有水平,我都感动了,真希望能让上层领导看看!必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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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21:01: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租车行业十分需要此类有深度的文章

只是可惜出租车司机本身文化程度不高,私心过重,唉,任重而道远,以前网上就有过文章,《免费的往往是最贵的》早就预警过滴滴们残酷的后手,可惜出租车司机都忙着抢二马的红包了,有谁仔细想过人家丢给你的究竟是不是馅饼。出租车司机落到今天这步田地,无非是在为自已前期的贪婪与无知买单,现在的乘客与专车司机也可预见,将来或许都不是他们期待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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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21: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初衷非常的好,为行为挣口饭吃。不过,切入点错了。把ZF的人看会笑掉大牙的。我还从来没听说过,农民十年故意不种地,然后种一年地,一斤一万的卖。不在国家意志掌控下的,目前我还没发现。只有尺度松紧的区别。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历史差了点而以。到时,你就明白,还是人民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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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21: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痛改前非,当机立断,出租依然会立于不败之地。退一万步,在多彩的出行,也是一个绝大的选择。非要以臃肿高昂的成本与互联网加竟争,本就不在一水平线的竞争,何来优势劣势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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