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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达成性交易除罚化共识 性工作者可一楼一凤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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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22: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10月1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内政部门13日举行座谈,达成“性交易除罚化”等多项共识,排除“红灯户专区”的经营模式;多数与会者认为,性工作者可采“一楼一凤”个体户或三至五人小型个人工作室的经营模式。内政部门将依此共识规划,并送行政机构相关小组定夺。  台“内政部长”江宜桦昨天亲自邀集社会、法律学者等各方代表,就性交易除罪化与除罚化,进行最后一场综合座谈,会中理出五大议题。性交易除罚化虽然是可行方向,但不宜产业化或商品化,与会者排除大规模、公司的经营型态,避免人口贩运与性剥削。  与会的学者专家虽对经营模式有共识,但经营地点仍有例外禁止的规定,例如文教、宗教寺庙一定距离内,不宜有性工作者,否则将取缔。  未来将由地方政府依自治法规明定,“中央”不会订定营业地点,江宜桦认为,营业地点若有规范,性工作者可不罚,民众也较放心。  过去一再被提起的“红灯户专区”,与会者并不赞成,多数意见认“专区”方式,性工作者易被污名化,外界眼光也会认为“一定没干好事”。  对性工作者是否须商业登记的议题,昨天尚无共识,有人认为个人性工作者营业额不会太高,不必列在课税范围,但也有人认为应该商业登记,否则没有劳保、性病防治及健保等保障。  管理规范是否以专法或列专章规范,也没有共识,官员指出,一旦以专法规范,就涉及谁是主管机关的问题,有人认为是“劳委会”,有人认为是“经济部”,也有人主张“警政署”及“卫福部”,这点还需求取共识。  江宜桦说,有关性交易除罪化问题,因“法务部”未出席,涉及“刑法”通奸罪等问题,将与皮条客规范、第三者要不要处罚等问题,再讨论及思考,“内政部”考虑再办一次民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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