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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个体协会给市客管处信访办的陈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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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3 14: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市客管处信访办:
      武汉市出租车协会(以下称“大协会”)个体分会(以下称“个协”),对近来因大协会成立个体投诉中心,导致个协从投诉中心迁出,造成大协会与个协发生矛盾纠纷之事宜,现以书面形式向贵办作陈述。
      2005年,在客管处的关怀下,个体出租车成立了自律性组织的个协,其行业管理链归属于大协会。个协的成立,规范了出租车管理机制,也得到个体司机的拥护,从此,大家有了归属感。个协遵循《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效行使管理,使个体服务质量大幅提高。
      然而,2011年5月,大协会成立个体投诉中心,客观上淡化或取消个协。此举:一,导致个体出租车月月上黑榜。二,投诉中心财务账目不透明化。三,大协会绕开个协,打破约定规则(即,个协会长副会长均不带薪),擅自对副会长蔡广红聘为带薪工作人员,引起个协内部矛盾重重,也使个协日常工作极其被动。
      为重新有效行使个协管理职能,根据司机意愿,经研究(除蔡广红涂建平二副会长)决定,个协从投诉中心迁出,重新挂牌至桥口京汉大道。为此,个协与大协会长期积攒的矛盾纠纷发生总暴发。
一,以投诉中心取代个协,导致个体月月上行业黑榜,也让个体出现混乱局面。
      毫无疑问,个协对客管处负责的同时,也对个体司机负责。个协有效地在客管处和司机之间搭起了桥梁,为行业管理和稳定工作起到积极作用,司机也愿意以个协形式接受客管处的领导。   
      成立投诉中心,以强化服务质量本无可非议,但个协认为,此举对个协过去的成绩有否定之嫌疑,客观上淡化或取消了个协。尽管如此,出于组织原则,个协仍然执行大协会的决定,期望通过投诉中心加强个协的力量。
      优化服务质量是客管处通过大协会赋予个协的职责,也是个协不可忽视的工作内容。个协成立以来,对个体出租车包括优质服务在内的各项管理诸元做了大量工作,使个体投诉率保持较低水平,个协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令人不解的是,大协会成立个体投诉中心,使个协名不存而实亡(以下陈述)。所谓“专业人做专业事”,按说,投诉中心作为专职管理机构成立后,个体服务质量较过去更应上一级台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个体投诉率却月月上黑榜。为此,司机对个协的管理效率产生质疑。
      大协会绕开个协,指定个协副会长,原江南站负责人蔡广红主持投诉中心的日常工作。个协会长和其它副会长均处于待职状态(会长吴振全,副会长张顺华、彭少贤等,全无投诉中心办公室的钥匙及电脑开机密码),以使个协不能正常行使管理工作,几乎处于停顿状态。
      个体月月上黑榜,投诉中心的工作绩效和某些作为引起司机不满。2011年10月中旬,近30名司机到投诉中心表达诉求,同往的个协副会长彭少贤问大协会外聘管理人员周昕:会长为什么没有办公室钥匙和电脑开机密码。周回答:钥匙和电脑密码只能给蔡广红,你们有什么事找蔡广红。吴振全作为会长居然不及副会长蔡广红,于是,众司机要求个协搬出投诉中心。不知客管处投诉科长张江受谁的旨意赶到现场,当众宣布:这里是投诉中心,不是个协,这里所有办公物品都属客管处,你们是不能搬的。众司机问:我们个体协在哪里?张回答:那不是我的事。此时,司机情绪波动极大,随后波及到所有个体司机,以使个体出现不稳定因素。
     针对个体不稳定的苗头,市公交分局张队主动与大协会徐国超会长交换意见。徐会长对张队说:张江的回答没有错,那是投诉中心。言外之意,个协没有了。
      事以至此,情况明了。如果说周昕作为大协会外聘人员,在处理事务上没权威性,那么,张江和徐国超分别为客管处和大协会高级在编管理人员,他们均对公交分局领导也明确表示个协不存在,则取消个协就有了权威性。取消个协是司机不能接收的,导致司机不满情绪加剧。
      个协顺应个体司机的意愿(超过半数司机主动在个协签名),于2011年12月,在桥口京汉大道重新挂牌。个协重新挂牌后,蔡涂二人对司机逐一打电话(此时涂已卖车,不具个体资质),抵毁合法(即,有红头文件任命)的个协,但超过半数司机仍自发自愿到个协交300元/年的会费(原规定只交120元/年),以支持个协,从中可以看出个协迁出挂牌是人心所向。
      个协重新挂牌不久,大协会针锋相对地也在投诉中心挂出另一“个体协会”办公牌,以此与桥口个协对峙,此举进一步在司机中造成混乱。
      为此,我们有理由表示,大协会是个协混乱与矛盾的制造者。
二,投诉中心取代个协,其财务账目不明不白
      个协重新挂牌后,并没有脱离大协会的管理链之意。本着对客管处和司机负责,个协打算继续行使其管理职能,着眼服务质量,以扭转个体上黑榜的局面。
      管理需要成本。既然大协会通过个协向司机收了会费,个协就有权享受大协会的办公经费,这是协会程序赋予个协的权益。于是,在十多名司机的要求和陪同下,个协去大协会找会长徐国超,请求办公经费,却遭到徐会长的冷待。毕竟,周昕代表大协会分管个协工作。个协又向周昕谈及办公经费问题,周回答:徐会长说会费用完了。个协与司机震惊,一年的会费,五个月用完了,这钱是如何开资的?带着疑虑,大家又三番五次到徐会长处,要求公开财务账目,均遭到徐会长的冷待。司机要求公开财务账务之事,至今杳无音讯。
      财务账目不透明,进一步加剧了司机对大协会以及投诉中心的离心力,转而把信任投向桥口个协。
三,大协会擅自打破约定,客观上在个协制造矛盾。
      当初成立个协时,个协与客管处和大协会约定,包括个协会长副会长等均不带薪。多少年来,此约定在个协上下里外已形成传统,大家无私地投入个协管理。然,投诉中心成立后,大协会绕开个协,擅自打破约定,破格将副会长蔡广红聘为带薪管理人员,且蔡广红涂建平每天在投诉中心享受午餐补帖,这些开资是否从司机所交会费中支出?引起司机猜疑和混乱。不说个协其它副会长有想法,更有司机似牢骚似戏言地说:蔡广红得大协会的好处,当然就不为司机谋利益了,所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可见,大协会的做法,加剧了个协内部矛盾,也让司机在思想上产生极大波动。                  
      楚天都市报记者看了武汉出租车论坛上《开车十年,不如倒卖车辆一次》的帖子后,于1月31日以《出租车个协副会长违规倒卖的士?》为题作新闻报道,在司机中引起极大反响。联系大协会擅自让蔡广红带薪,且蔡涂二人享受工作午餐之事,加上蔡涂二人长期抱成一团,在大协会的支持下,有恃无恐地与个协不同步。种种事宜,不得不令司机猜测,蔡涂二人是否与大协会之间有非阳光之事而伤害司机的利益,不然,涂建平为什么能在严禁倒卖车辆的武汉出租车业一路畅通,完成“三进三出”倒卖车辆的游戏。显然,大协会的一系列做法,客观上在个协及司机中制造了矛盾和混乱。
      大协会逐渐在司机中失去信任度,特别是取消个协。而广大司机又不能没有自己的个协,在这种情况下,个协重新挂牌是顺应民意。不客气的说,个协重新挂牌,行使管理是为大协会分忧,却得到大协会的种种打压,令多少年来默默为个协作出牺牲而有志为个协发展的人士心寒。
      武汉自有出租车以来,个体出租车几经风雨,几经沉浮。在个协没有成立之前,大家都似没娘的孩子,四处漂流。好在**没有抛弃我们。05年,客管处让我们有了自己的个协,以此接受客管处的领导,个体司机有了归属感。大家感谢党,感谢**,按时交纳会费,遵守行业规则,在平时的营运中用优质服务回报社会。
      但是,从成立个协那天起,大协会处处欺视个协。个协会长虽然为大协会副会长,但在大协会没有丝毫话语权,任其摆布。时常,大协会的工作会议,作为大协会副会长的个协会长居然不知情。自然,行业的政策,个协不能及时传达到司机中去。但,个协以全局为重,忍辱负重,不予以计较,为的是个体司机不要再成为没娘的孩子。同时,自有了个协,大协会某领导从来没有停止过在个协中制造矛盾和事端,给个协造成极大的工作阻力。
      社会需要和谐,行业需要和谐,个体出租车更需要和谐。在此,已经伤不起的武汉个协代表个体出租车司机在无奈之中,在被大协会逼到墙角处,敬请客管处信访办对我们以上的陈述作如实调查,为个协和个体司机作主,还我们一个公道和给一个和谐的机会。
      最后,我们如实转达广大个体司机的一个不成熟的想法:如果大协会觉得个协在大协中没有存在的必要,我们不强人所难。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我们将走程序脱离大协会的行业管理链,愿意接受客管处的直接领导。必要时,我们将保持进一步上访的权利。
      此致!
                              敬礼!

                                                            武汉市出租车协会个体分会
                                                                  2012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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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1: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年,在客管处的关怀下,个体出租车成立了自律性组织的个协,其行业管理链归属于大协会。个协的成立,规范了出租车管理机制,也得到个体司机的拥护,从此,大家有了归属感。个协遵循《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效行使管理,使个体服务质量大幅提高。
    请问楼主:
       你说的“个协”组织性质是么事?有组织代码证吗?法人是谁?注册资金多少?经过民政局审批了冒?批文文号?
       我感觉你说的“个协只”是一个以组织形式存在于大协会下的一个机构或办事部门,离开大协会你的合法身份就没有了。据说当年只是通过大协会在民政局报备了下,并没有批文。
      因为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一个行业只能有一个协会,有了出租车协会,就不能再注册其他么事个体出租车协会了,个体出租车经营者只能加入工商个体协会。个体户是工商个体协会的当然会员。
      所谓有效的“行使管理”,也不符合协会的章程,任何协会都没有那个管理权限列。不知道你看了以后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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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07: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acetoface 于 2012-6-2 07:15 编辑

为重新有效行使个协管理职能,根据司机意愿,经研究(除蔡广红涂建平二副会长)决定,个协从投诉中心迁出,重新挂牌至桥口京汉大道。为此,个协与大协会长期积攒的矛盾纠纷发生总暴发。

     请问你的管理职能是谁赋予你的?你是帮会老大吗?据说你们个体分会有个议事规则,你认真看冒?经研究?跟谁研究?既然你是挂靠在大协会下,你请示过协会冒并且得到同意冒?
     一个连合法身份都没有的组织,说白了就是所谓大协会下的一个办事机构,有三个人办事上传下达就ok了,我真的不明白:你们当年怎么搞了一大堆的会长副会长,不知道的还以为真是那么回事。这样说你可能会懂;孙悟空闲弼马温官小,好歹在编,你这个会长神马也不是,你只不过被当年的客管处长忽悠了而已。好在你自我感觉不错。
        417个个体户都是独立的法人,你在没有授权书的情况下,你也代表不了他们。不要把自己当成了个体户的老总。动不动就代表谁谁谁的。再次靠诉你:个体分会只是一个以组织形式存在的办事机构,他只有服务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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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07: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间插一段:建议楼主先搞清个体分会的性质,学学国家的相关法规,认真看看个体分会议事规则。在网络上发表言论要实事求是,不要靠谎言或则煽动语言来迷惑不知情的人,不要那么无知。
    我佩服的司机两个人:一是“顺其自然”起码她是熟读了国家的各项法律文件和规章,用来做辩论武器,她的悲哀在于她错误的解读和不明白该谁负责解读文件,只是以自己的理解去误读。二是个体户陈某。他熟悉规章制度并且了解法律规定,只要管理机关有管理漏洞他就能胜诉。他从不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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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15: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需要成本。既然大协会通过个协向司机收了会费,个协就有权享受大协会的办公经费,这是协会程序赋予个协的权益。于是,在十多名司机的要求和陪同下,个协去大协会找会长徐国超,请求办公经费,却遭到徐会长的冷待。毕竟,周昕代表大协会分管个协工作。个协又向周昕谈及办公经费问题,周回答:徐会长说会费用完了。个协与司机震惊,一年的会费,五个月用完了,这钱是如何开资的?带着疑虑,大家又三番五次到徐会长处,要求公开财务账目,均遭到徐会长的冷待。司机要求公开财务账务之事,至今杳无音讯。
    个体分会的账目每年在个体分会的会员大会上都有财务报告。且得到参会代表的通过,你不知道就不要乱发表言论。而且自打个体分会成立之日起,就一直是负数。试想一下即或417名个体户都交了120元/年,也就4万多元。而个体分会每年开销都在6万左右,这个帐一直挂在大协会,大协会是靠会费过日子,是各个公司交的,凭么事补贴你列?2010年前客管处对大协会补贴一部分基本上都被个体分会消化了,但在2010年以后**有明确规定不得对协会补贴,也就是说大协会没有额外的资金来补贴个体,个体分会的开销就在大协会账上成了负数。你是明白装糊涂列还是另有意图?原来江南、江北各租了一间房子办公,协议按年度缴费;每年都在2万余元,加上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每年2万余元,还有你们分会所谓委员值班的补贴每年也在1万余元,电话费、电脑上网费、订报及办公费用等,就是不开展活动,收的会费也不够开销,楼主你了解吗?5月搬家,但是原定的房屋租金江南、江北都没有退回你不知道?我怀疑你的用心。幸亏你不是法人单位,要不早就要你还债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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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16: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协会长虽然为大协会副会长,但在大协会没有丝毫话语权,任其摆布。时常,大协会的工作会议,作为大协会副会长的个协会长居然不知情
        大协会副会长都是各公司的法人或授权代表。协会副会长不是官员,只是要多尽义务而已,要另外缴纳会费的。我看见过2006年协会的一个文件;吴 确实是副会长,据了解是为了平衡当时14个公司的副会长而设,也就是名誉副会长,因为你不是法人单位。当时的会长是前客管处退休的书记(现已病逝)。2007年大协会就换了届,是 徐 担任会长,副会长也都换了新人,今年又换了届。早就时过境迁。不知道在这里提出来是么意思?关键问题还是个体分会的性质。不是一个组织;只是以组织形式存在的机构所决定了。在大协会的章程里压根就没有关于个体分会的表述。
       据了解,这么多年大协会并没有对你们进行任何管理,都是按客管处的工作要求,上传下达而已。 关于个体分会脱离大协会,直接要客管处管理的要求,你只有先取得合法的组织地位后,才有资格提出。明白不?有一点要明确的是:客管处始终有权对417名个体户的经营进行管理,也从未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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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16: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acetoface 于 2012-6-2 16:29 编辑

       对楼主的这篇文章基本评论完了,最后要说的是,如果个体分会真的是独立一个合法的组织,完全没有必要把组织内部的事拿来网上,任何组织都有他的章程,按章程办事就可以了。如果它是挂靠在大协会下的机构,那么旁人就更没有资格拿来说三道四了。个体分会不是帮会,不是由哪个人或者几个人说了就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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