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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租车经营权延长至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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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9 11: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出让金仍为6400元/年  二,不增加的士数量  三,中“标”要过服务关      昨日,备受关注的《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方案》出台:我市现有12137台出租车经营权将由5年延至8年。经营权有偿出让金价格不变,每车每年仍为6400元。         据悉,我市现有出租车公司89家,个体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417户,从业人员近3万人。客运出租汽车日均客运量97.1万人次,占全市公共客运总量的21.2%。截至今年年底,我市所有出租车经营权全部到期。本次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的具体方式如下:      延续对象——已依法取得现有经营权、并符合《方案》规定条件的2005年12月31日到期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延续期限——8年,即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经营权有偿出让金——仍为6400元/年;经营权有偿出让金收取后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一定比例进行预算安排,用于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科技进步、行业精神文明创建等。          延续步骤——第一阶段为报名申请,时间为2005年12月6日至8日,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客管处递交《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申请表》;第二阶段为条件审核,时间为2005年12月10日至14日。市客管处对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基本条件和服务质量考核条件进行审核;第三阶段为签订合同,时间为2005年12月15日至31日,市客管处与符合条件的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签订《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并进行公证。          《方案》还要求,经营企业取得经营权后,不得将经营权有偿出让金一次性作价或加价转嫁给驾驶员;必须与驾驶员签订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合同,执行行业协会制定发布的承包费指导标准。      [解读]       出租车公司中“标”要过3关
           对于出租车经营者来说,新方案较以往最大的变化是加上了一个定语:有条件。“此轮经营权是有条件出让,取得出租车经营权要和服务质量挂钩,达不到标准的或违反标准的企业(个体户)就要被PASS掉。”市客管处 熊处长昨日表示。         此举意味着:今后出租车公司将被套上“紧箍咒”,改变目前部分出租车公司“光收钱不做事”的混乱现象。出租车企业取得经营权要过以下三关。第一关:乘客要满意, 熊处长表示,第一关要看出租车的服务质量是否令乘客满意。
                今年3月,市客管处出台了出租车营运企业的资质考核规定,客管处对每一家出租车企业进行验收、打分。客管处还请来了中介服务机构,专门打的对出租车服务质量进行随机测评,每个月给其所属企业打分:其中乘客满意度占60%,行业管理部门信誉度考核占40%。两项加起来平均达不到90分的企业,不能入围新一轮经营权的申请。           据介绍,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出租车企业,客管处将对其现有的经营指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新的企业必须原封不动地接纳原有的司机。第二关:企业要“宣誓”取得经营权的每个出租车企业都要公开承诺,今后一旦“有违誓言”,将进行处理。          据介绍,在出租车企业取得经营权前,每个企业老总必须上台发言承诺:怎样加强管理和服务质量,怎样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然后签名盖章留给客管处存档备查,今后企业如违反承诺,客管处将按承诺处罚。第三关:不得向司机乱收费 熊处长表示,客管处将和所有经营企业签订统一的格式合同,改变目前合同五花八门的现象。             据悉,合同规定,如有向司机乱收费的现象,查一台收一台的士经营权。目前物价部门已制定详细的收费明细卡,司机们一旦发现企业有乱收费现象均可投诉。          新方案引发4大疑问          1,为何不重新招标拍卖?              新方案要求,新的出租车经营权延续对象仍为现有的出租车企业和个体户。为何不对出租车经营权重新招标? 熊处长表示,不重新招标拍卖是为了保护现有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的利益。 熊处长表示,国内很多财团一直对出租车行业拭目以待,希望重新招标。但一旦重新招标后,这些财团会不会招收现在的司机是个未知数。采取延续的方式是为了维护现有出租车司机的既得利益。           2,经营权为何延长至8年?                 熊处长称,延长期限有利于企业长远经营、司机安心营运。                     据介绍,目前国内并无关于出租车经营权时限的规定。8年的经营期是参照了长途客运车辆经营权的标准,根据道路客运管理条例,目前长途客运车辆的经营期限为4~8年,我省也将出租车纳入该条例管理的范围。
                    据介绍,经营权延长有利于出租车司机在相当长时间内安心营运,不断提高劳动收益。据了解,目前深圳出租车经营权限为50年,广州部分出租车终身不变。       3,出租车数量为何9年不增?           1996年至今,武汉12137台出租车数量一直未变,目前局部仍存在打的难问题,为何不增加出租车数量? 熊处长认为,不能因为特殊时段和局部地域打的难而增加出租车数量。           他介绍,根据通行惯例,出租车上座率达到70%以上才能新增车辆,目前武汉市出租车的上座率在56%左右,尚处于供过于求的水平。他认为,目前打的难只在局部时段和局部地域,如黄金周、春节、每晚6点钟下班高峰时间段和城郊接合部地段。如因局部时段打的难而增加车辆,必定会冲击现有的市场秩序和均衡。      3,经营权出让金为何不变?          事隔9年,此次出租车经营权出让金仍为6400元/年。 熊处长表示,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出租车司机的利益。 熊处长称,直至今年8月26日前的方案中,客管处对经营权的出让金一直按7200元/年上报的。今年8月份燃油价格上涨,为减轻司机负担,该处在上报方案中又将出让金降至原来的6400元。市委书记苗圩“非常大度”地拍板:从7200元降到6400元,整个出租车行业经营权收费一年也就少了2000万元,但是以2000万元“买武汉市出租车行业的质量和稳定是值得的”。  熊处长介绍,根据税控计价器的测算,从去年9月至今年8月,每台出租车月均收入接近1.6~1.7万元左右,以1.5万元来算,司机们用于经营权的费用月支出占总收入的3%左右(约500元)。武汉市经营权出让金的标准和全国其他城市及省内一些市州相比属偏低。       [背景]            1992年,我市开始实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制度,1992年~1996年,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先后有偿出让了七批经营权,每批经营权期限为五年,经营权有偿出让金3.2万元至5.4万元不等。1996年,我市再没有增加新的出租汽车数量。             1997年,原有偿出让的经营权陆续到达经营期限,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通过定额招标方式,原经营者都取得了新一轮经营权。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并经省政府清理整顿领导小组验收合格。                 2002年,省政府批复同意武汉市继续实行客观存在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并规定我市所有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期限统一到20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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