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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路前方须设明显提示标志 “电子警察”公开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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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0 12: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姜远海 通讯员 肖德英、黎杰 实习生 胡丽 报道:对于颇受争议的“电子警察”暗中执法问题,省交警总队出台新规,要求所有固定“电子警察”前方50至100米处,必须有明显的提示标志,变暗中执法为透明执法。  去年4月18日,楚天金报刊登《交警执法,可否不搞“偷拍”》的报道,次日省交警总队总队长王洪宪称,他们不提倡“暗中执法”方式,“正寻找更有利于群众接受和认可的执法方式”。经过近一年的调研,省交警总队决定公开暗中执法的“电子警察”。  王洪宪在昨日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设置“电子警察”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提醒驾驶人守法驾驶,而如果躲在暗处,这种目的就难以实现了。  此外,省交警总队还规定,群众举报交警“三乱”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如数退回罚款,并按罚款金额的50%奖励举报人,交警总队的举报电话为027-87323081,67122700。  又讯武汉市公安交管局昨日发布消息称,从即日起,各交通大队“电子警察”违法信息告知单打印窗口停止对外办公,该市96个邮政网点正式接受免费打印告知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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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2 11: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交管部门完善标志,标线。不要制造交通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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