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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不幸被盗 司机竟被公司炒“鱿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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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1 19: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租车不幸被盗   司机竟被公司炒“鱿鱼”  ——武汉市大通出租车公司一名“雷锋车”司机丢车丢饭碗  主持人语:短短九个月的时间里,停放在自家小区内的出租车先后两次被盗。武汉出租车司机谭新华,每当提起此事,烦心不已。但更让他没想到的是,他所在的武汉市大通出租车公司一分公司竟以出租车被盗为由,将他扫地出门。车丢了不说,谋生的饭碗也丢了。下面请听本台记者胡宁寒采制的录音报道:《出租车不幸被盗   司机竟被公司炒“鱿鱼”——武汉市大通出租车公司一名“雷锋车”司机丢车丢饭碗》  文件名:0510雷锋  文件时间:4分04秒  文件路径:交通体育台—交通部—城市新干线  今年3月17号凌晨,武汉大通出租车公司一分公司主班司机谭新华,将他所驾驶的车牌号为鄂AY7979的出租车,停放在自家小区内。第二天发现该车被盗,他立即向派出所报案。但经过公安部门一个多月的查找,仍没有该车的下落。4月27号,武汉大通公司给他发出函告,要求从3月17日开始终止甲乙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劳动合同,转出乙方社保关系,终止副班协议:  出录音—  —录音完  这一纸函告,对于谭师傅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开了十年的出租车,直到车子被盗前,他一直都是大通公司的“雷锋车”司机。作为司机和公司都不希望车子被盗,加上出租车都购买了盗抢险,保险公司会理赔,而大通公司仅凭车辆被盗为由,将司机扫地出门。这种做法不仅让谭师傅难以接受,更让他倍感寒心:  出录音—  —录音完  记者也在谭新华与大通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上看到这样的规定,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灭失,本合同终止,乙方承担甲方的损失。5月9号上午,记者就此事来到武汉大通出租车一分公司进行采访。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经理不在,当记者提出能否与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但遭到该名工作人员的拒绝:  出录音——  ——录音完  随后记者在谭师傅的带领下,找到了该公司经理肖杰。肖经理却以此事是公司内部事务为由,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  出录音——   ——录音完  那么谭师傅与大通公司签订的这份承包经营合同中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否能在终止承包合同时终止劳动合同?针对上述疑问,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李涛律师认为,大通出租车公司的做法存在违规:  出录音—  —录音完  主持人语:采访中,谭师傅对记者说,“作为一名大通“雷锋车”司机,只要公司为树立品牌形象发出倡议,他都放弃营运积极参与,可如今,仅仅因为车辆被盗这种个人根本无法控制的原因,公司就要砸他的饭碗。这巨大的心理反差,他怎能接受?!   另外,我们接到谭师傅在节目中反映的情况后,为了了解事情真相,让报道更客观、更公正,专门派出记者前往大通一分公司采访,却遭到了该公司一次又一次的拒绝,他们对待媒体记者都是这种态度,对司机的态度也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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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4 17: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台报纸都作了报道,向关心的士的媒体致敬.不知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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