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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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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6 23: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武汉市发生的几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本网站就此邀请了相关专家,对交通肇事逃逸这一违法行为进行讨论,下面我们来看看他们的观点。
    湖北省心理学专家、湖北大学教育学院严梅福教授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肇事逃逸的司机主要有下列心理:
     恐慌心理:事故发生后,少数肇事者的内心充满着恐惧,害怕承担巨额经济赔偿责任,而选择逃逸;
     畏罪心理:肇事者害怕由于造成重大事故而受到法律追究,因而心理压力增大,导至其当时心理第一想法就是尽快逃离事故现场;
     侥幸心理:肇事时间和地点多是司机决定是否逃逸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事发地点偏僻、时间较晚的,肇事者又会想当然地认为没有目击者,从而铤而走险。就算有目击者,有些肇事者利用当前社会上一些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自信目击者不会去揭发的心理,认为目击者不会去举报;基于此,肇事者就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可能查明事故的全部事实和掌握全部证据,因而也就有了对事故不可能被侦破的主观自信心理,从而选择了逃离;
     对立心理:肇事者对公安机关不信任心理,认为就算自首也无济于事;
     自我保护心理:肇事者知道如果不逃逸,带来的将是巨额的经济赔偿和严重的法律追究。为了逃避这些,首先选择的就是逃逸。
     事故不严重,但害怕经济赔偿的畏惧心理:肇事车辆手续不合法,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按规定驾驶准驾车型等,车辆未按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肇事司机担心事后赔偿超出自身能力,害怕受到法律追究,干脆一走了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麻昌华教授认为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责任人主观过错的程度不同,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也就不同。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发生给受害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人首先要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根据受害人的过错大小可以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但交通肇事逃逸的,则要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责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承担七年以上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后,受害人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危险状态,由于这种状态是由肇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所以产生了肇事人及时消除这种危险状态的法律义务。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交通肇事逃逸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通过法制宣传,建立举报、防范机制,严格执法以及交通安全教育等形式,消除肇事逃逸可能存在的客观环境,并通过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法制和道德教育,从主观上消除他们可能存在的心理因素,如此,才有可能形成良好的社会交通秩序,为人民的安全提供保障。
     经常处理交通类案件的湖北原道律师事务所吴云律师指出,交通肇事逃逸人员所要面临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三个方面。
     从行政责任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其次谈谈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再次谈谈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由于交通事故逃逸的社会危害性巨大,法律鼓励知情人的举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它知情人员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黄进明 吴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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