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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拉客被罚五万元被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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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9 15: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楚天金报) 记者 戴辉 通讯员 吕作武 报道:因不服武汉道路运输管理处的处罚,涉嫌非法营运的武汉市民田某将该处告上法庭,但硚口区人民法院昨日作出一审判决,5万元的“天价”罚单有效。   据大学生小曾的证言称,今年1月23日,她在汉口新华路客运站准备排队买到麻城的票,有一30多岁的男子说,他的小车去麻城,可以带她去,两人还谈好45元的价格。男子要小曾等一下,他还去拉几个人。当小曾的行李放到“捷达王”轿车上时,这名男子被民警带到派出所。  随后,武汉运管处执法人员接到派出所通知赶到现场,认为车主田某涉嫌非法拉客营运,对“捷达王”进行证据保全(后予以暂扣)。不久,运管部门以“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为由,对田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而田某认为,他在此是为了接朋友,根本没有拉客。经多次交涉无效,他将武汉运管处告上法院,要求法院责令运管处撤销对他的行政处罚。  昨日的庭审,经过5个小时的激烈辩论,法院对原告“接朋友”的证据没有采纳,最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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