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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新规为出租车“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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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4 11: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物价局昨日发文,重新明确并调整了涉及出租车的相关收费项目。。    通知首次明确了3项免收费用项目: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每次100元)、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费(每年20元)、公路客运附加费(0.3分/人·公里)。    同时,2006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两年内,对出租车企业和司机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地方教育发展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另外,昨日起,下调出租车计价器检定费,每辆车由90元降至70元。    物价部门强调,各类协会会员费、资料费、保险费、GPS设备、座垫椅套等费用,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收取。否则,出租车企业和司机有权拒付。保留的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现行标准执行,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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