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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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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09: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
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 务 院
                              2012年7月24日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
    为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快捷出行,现就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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